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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糖料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全国糖料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全国糖料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糖料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糖料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三条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确保糖料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四条 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省级负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测产验收工作,在县级自测基础上,省级复测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二)科学选点。选择万亩示范片内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测产与实收相结合。以测产、测糖为主,有条件的以实收产量和糖份为印证,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章 测产程序

  第五条 高产创建示范片所在县根据本省方案要求进行自测,将测产结果及时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送万亩示范片基本情况,包括:(1)示范片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片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片工作总结。

  第六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以下时间内组织复测,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于复测结束后5日内将结果报送农业部,同时推荐1~3个示范片申请部级抽测验收。要求甘蔗主产省12月 28日前完成复测,甜菜东北产区于9月25日前完成复测、华北产区于9月30日前完成复测、西北产区10月5日前完成复测。

  第七条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推荐的示范片进行抽测。

  第八条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并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章 专家组成和测产步骤

  第十条 部、省分别成立测产验收专家组。

  (一)测产验收专家组包括国家产业体系和地方创新团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糖料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专家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测产步骤

  (一)听取高产创建示范片县级农业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查阅有关档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取样方法、工作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进行实地测产验收,计算结果;

  (四)汇总测产结果,进行评估认定,形成测产验收报告。

  第五章 测产方法

  第十二条 甘蔗测产方法

  (一)选取样本:把万亩示范片分为10个片,每片随机选取3个样本田,每个样本田抽取3或5个样点,样本田面积大于10亩(含10亩)取5个样点(梅花形法),小于10亩取3个样点(对角线法)。每个样点为连续5行10米长的甘蔗。

  (二)测亩有效茎:每个样点测量5行甘蔗的平均行距,每行选10米行长计数总有效茎数,按以下公式计算亩有效茎。

  亩有效茎(条)=[(总有效茎数(条)/50)×666.7(平方米)]/平均行距(米)

  (三)测单茎重:在样点内随机选1行顺序测量20株甘蔗的株高(cm),计算平均株高;用游标卡尺量取蔗株茎中部节间茎径,计算平均茎径(cm),按以下公式计算单茎重。

  单茎重(千克)=茎径2×株高×0.7854/1000

  (四)测理论糖分:从测单茎重的甘蔗中随机选取10株,在其中部钻取蔗茎汁,采用手持锤度计观察锤度,计算平均锤度,按以下公式计算蔗糖分。

  甘蔗蔗糖分(%)=锤度×1.0825-7.703

  (五)计算理论产量和含糖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理论产量和含糖量。

  理论亩蔗茎产量(千克)=单茎重(千克)×亩有效茎数(条)

  理论亩含蔗糖量(千克)=亩产量(千克)×甘蔗蔗糖分%

  (六)测实际产量:将样点的全部甘蔗收获,计量重量,按以下公式计算产量。

  亩蔗茎产量(千克)=样点蔗茎重(千克)×666.7(平方米)/(行距(米)×50(米))

  (七)测实际糖份:每个样品随机选6株甘蔗,其中主茎4株,分蘖茎2株,压榨后,室内化验检测其甘蔗蔗糖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含糖量。

  亩含蔗糖量=亩蔗茎产量×甘蔗蔗糖分%

  (八)根据理论测产和实际测产数据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万亩示范片平均亩蔗茎产量、甘蔗蔗糖分和亩含糖量。

  总产蔗量(吨)= Σ(各样点亩蔗茎产量×各点实施面积)。

  万亩平均亩蔗茎产量(吨) =总产蔗量/项目实施面积 。

  万亩平均蔗糖分(%)=Σ(各调查点亩蔗茎产量×对应面积×甘蔗蔗糖分%)÷总产蔗量×100 。

  万亩平均亩含蔗糖量(吨)= 平均亩蔗茎产量×平均甘蔗蔗糖分%。

  计算理论万亩示范片平均亩蔗茎产量、甘蔗蔗糖分和亩含糖量时亩蔗茎产量和甘蔗蔗糖分用理论测产数据;计算实际万亩示范片平均亩蔗茎产量、甘蔗蔗糖分和亩含糖量时亩蔗茎产量和甘蔗蔗糖分用实际测产数据。

  第十三条 甜菜测产

  (一)选取样本:把万亩示范片分为10个片,每片随机选取3个样本田,每个样本田抽取3或5个样点,样本田面积大于10亩(含10亩)取5个样点(梅花形法),小于10亩取3个样点(对角线法)。每个样点取10米长连续两垄甜菜。

  (二)测量株距和行距:

  每个样点测量5行甜菜行距计算甜菜平均行距,每行选10米行长计数总有效株数,按以下公式计算亩有株数。

  亩有株数=[(总有效株数)/50×666.7]/平均行距(米)

  (三)测量产量:

  在样点连续选取有代表性两垄、计10米长的甜菜全部收获,按《国家甜菜修削标准》(GB10496-89)进行修削,记录株数及重量。按以下公式计算产量。

  甜菜亩产量(吨)=样点产量(千克)/ [平均株距(米)×20]×0.6667

  (四)测量糖份:每个样点选取大、中、小各5株,共计15株甜菜,榨取甜菜汁,采用手持锤度测定根中锤度,计算平均锤度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含糖率。

  含糖率%=锤度计%×0.85

  (五)万亩平均产量和含糖率:

  项目平均亩产(吨) = Σ[各样点亩产(吨)×各点代表面积(亩)]÷项目实施面积(亩)

  (六)万亩平均含糖率:

  项目平均糖分(%)=Σ[各调查点亩产量(吨/亩)×代表面积(亩)×甜菜含糖率%]÷[项目平均产量(亩/吨)×项目实施面积(亩)]×10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测产验收后,被测产地块做好单独实收计量工作,并形成实收产量报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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