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蔗所召开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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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地下害虫防治技术
- 分类:虫害防治
- 发布时间:2010-06-18 10:23
甘蔗地下害虫防治技术
- 分类:虫害防治
- 发布时间:2010-06-18 10:23
一、蔗龟
1、发生与危害

蔗龟是危害甘蔗生产的一种主要地下害虫,各蔗区常年发生并严重危害的主要有大等鳃金龟、突背光背蔗龟。大等鳃金龟多分布在肥沃的砂壤土地带,主要以幼虫危害根部。虫体大、食量大,危害期从6月上旬至11月中旬长达6个月之久,能把须根全部吃光,只剩一根蔗桩插在土内,手提就起,风吹就倒,造成整丘、整片死亡,完全无收,是一个具有毁灭性的虫种;突背光背蔗龟多分布在缓坡地带或河谷冲积沙壤土。4-5月主要以成虫咬食蔗苗基部,造成枯心死亡,严重时受害率可达40%以上,造成缺塘断垄。

9-3月主要
以幼虫取食蔗茎的地下部,将蔗头蛀食成洞穴状,严重影响宿根发苗。
2、控制对策
鉴于目前蔗龟发生种类繁多、虫口密度高、混合发生、发生期不一、虫期重叠、危害严重,防治难度大,技术性强。防治方法首选以农药防治为主,高效快速压低虫口量;其次以物理防治灯光诱杀为辅,降低虫口基数,保护蔗苗;同时再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减少虫源,可达到高效、快速、持续、有效控制蔗龟发生危害。
3、防治方法
(1)物理防治
利用突背、光背蔗龟成虫的强趋光性,采用频振式杀虫灯诱杀成虫,可降低虫口基数,保护蔗苗,减轻危害。具体方法(同蔗螟)。
(2)农业防治
①深耕晒垡。在蔗龟危害严重不留宿根的蔗地,甘蔗收获后应及时深耕勤耙;②水淹防治法。7-8月甘蔗生长旺季,有条件的可放水淹灌蔗地,一般淹过垄面7天左右;③蔗稻轮作;④避开初孵幼虫发生期(5-6月)施用已腐烂的有机肥,造成不利初孵幼虫生存的环境。
(3)药剂防治
大等鳃金龟在5月底6月初,初孵幼虫发生时期,结合甘蔗培土;光背、突背蔗金龟在4-5月成虫盛发期,每公顷选用3.6%加强型及普通型杀虫双、5%毒•辛、5%丁硫克百威、5%杀虫单•毒死蜱、5%新型甲拌磷、4.5%敌百•毒死蜱等颗粒剂45-75千克或15%乐斯本颗粒剂15-18千克,与600千克干细土或化肥混合均匀后撒施于蔗株基部及时复土。
二、蔗头象虫
1、发生与危害

蔗头象虫是云南蔗区新发展起来的一类严重蛀食地下蔗头的危险性新害虫,主要有细平象和斑点象,多分布于沿江河坝地及一些低湿蔗田。细平象以幼虫及成虫在蔗头内危害,4月中旬初孵幼虫蛀入蔗苗嫩根,向上蛀食,进入蔗头危害,危害期达8-10个月。斑点象以幼虫危害蔗头,危害期从当年6月到翌年2-4月,整个幼虫期均在蔗头内危害。
2、控制对策
鉴于蔗头象虫一生都在地下钻蛀危害蔗头、发生期不一、虫期重叠、危害严重。防治方法首选以农药防治为主,高效快速压低虫口量;其次再辅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减少虫源,新植、宿根连防统治,可达到高效、快速、持续、有效控制蔗头象虫发生危害。
3、防治方法
(1)农业防治
①翻蔸烧蔸。不留宿根的严重发虫蔗地,1月中旬前及时收砍翻犁蔗蔸集中晒干烧毁;② 缩短宿根年限;③蔗稻轮作;④清除灌溉沟内蔗蔸;⑤认真清除田边地埂上的割手密、斑茅、类芦、白茅等野生寄主;⑥ 从发生区引种,最好采用半茎做种,以免象虫随种苗远距离传播。
(2)药剂防治
严重发虫地块,每公顷选用3.6%加强型及普通型杀虫双、5%毒•辛、5%丁硫克百威、5%杀虫单•毒死蜱、5%新型甲拌磷等颗粒剂45-75千克或15%乐斯本颗粒剂15-18千克,与600千克干细土或化肥混合均匀,春植蔗在下种,宿根蔗在3-4月松蔸或5-6大培土时均匀撒施于蔗株基部并及时覆土。
三、甘蔗白蚁
1、发生与危害

甘蔗白蚁是云南湿热旱坡地甘蔗的重要害虫,主要有黑翅土白蚁、黄翅大白蚁。甘蔗整个生长期均可遭白蚁危害,以播种后萌芽期受害最烈,危害蔗种多从两端切口侵入,蛀食茎内组织,使种苗不能萌发。新垦地比熟垦地受害重。严重蔗区危害率高达30%-60%,造成大面积缺苗断垄,甚至全部失收;中后期由地下蔗茎蛀入,使茎内中空,叶片枯黄或干梢,全株枯死。
2、防治方法
(1)下种前深耕改土,挖毁蚁巢,把白蚁消灭在植蔗前。
(2)下种时用50%辛硫磷、20%丁硫克百威、48%乐斯本、10%天王星等乳油,以300-400倍液浸种1分钟,或每公顷选用3.6%加强型及普通型杀虫双、5%毒•辛、5%丁硫克百威、5%杀虫单•毒死蜱、5%新型甲拌磷、4.5%敌百•毒死蜱等颗粒剂45-75千克或15%乐斯本颗粒剂15-18千克,与600千克干细土或化肥混合均匀撒施于植蔗沟内覆土。
(3)利用白蚁喜食植物如松枝、桉树枝皮、蔗残渣等设诱杀坑,当大量白蚁诱集到坑内时,可用化学药剂如灭蚁灵,乐斯本、辛硫磷等进行喷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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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蔗糖产业振兴3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蔗糖产业振兴3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云政发[2013]9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巩固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全面提高我省蔗糖产业质量和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财政增长,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蔗糖产业振兴3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振兴蔗糖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蔗糖产业在我省居于重要地位我省是全国第二大产糖省和国家重要的糖料基地。全省16个州、市中有11个产糖,约128万多农户、600多万农民种植甘蔗,多为沿边少数民族地区。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蔗糖产业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通过进一步调整蔗糖产业布局,整合加工企业,改造中低产蔗园,取得显著成就。2012年,全省食糖产量201.37万吨,蔗糖产业工农业综合产值由2005年的66.6亿元增加到212.8亿元,制糖工业实现利税由8.9亿元增加到20.2亿元,蔗糖产业已成为我省仅次于烟草的第二大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成为边疆地区农民增收、地方财政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急需解决当前,我省蔗糖产业发展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面积减少,产量下降;制糖企业普遍原料不足,生产经营困难;产业集中度差,产业链短,综合利用率低;中低产蔗田(地)比重大,品种老化严重、病虫害多、单产较低;价格联动机制不完善,企业和农户共赢利益格局没有形成;物流体系建设滞后,尚无中央或省级食糖储备糖库调剂余缺;全省综合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偏弱;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发展的主动性不高。这些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蔗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振兴蔗糖产业势在必行经过多年培育,我省蔗糖产业体系已基本形成,布局较为合理,发展基础扎实。全省适宜种植区广,尚有相当部分热区土地资源可改造利用。全国食糖供不应求,供需缺口呈加大趋势。只要抓住机遇,转变发展方式,蔗糖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前景。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蔗糖产业发展,作为加快我省边疆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推进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保证国家食糖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作为维护边疆和谐稳定和贯彻落实我国“睦邻、安邦、富邻”的周边外交方针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振兴蔗糖产业。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共享化发展、综合化利用、体系化服务”的理念,以“建设示范基地、培育龙头企业、改善蔗区设施、提升种植单产、扩大机械运送、延伸产业链条、完善物流服务、加强专业协作”为主要抓手,创新“财政投入、以工哺农、利益联动、食糖储备”4大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推进实施云南蔗糖产业振兴3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5年,蔗糖产业工农业总产值较2012年翻一番,将蔗糖产业打造成为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示范产业和引导产业。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原则。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坚持发挥比较优势原则。原料布局向最适宜区集中,蔗糖加工向集团化龙头企业集中。——坚持兼顾各方利益原则。完善糖蔗价格联动机制,正确处理蔗农、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原则。加大加工环节对种植环节扶持力度,构建企业帮扶蔗农服务体系。——兼顾生态效益原则。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注重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原料生产迈上新台阶。新品种推广面积不断扩大,蔗区耕作机械化程度不断提升,形成一批集中连片,规模上万亩的现代种植园;平均单产5吨/亩以上,含糖分15%以上,出糖率13%以上,总种植面积超过600万亩,产甘蔗3000万吨以上。——蔗糖加工跨上新水平。产业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产业链进一步延长,达到年产蔗糖300万吨、蔗渣浆纸15万吨、酒精20万吨以上,实现制糖工业产值180亿元以上、蔗糖产业附加产品产值50亿元以上、工农业总产值400亿元以上。——集约经营实现新突破。国家级、省级糖料基地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产业集团化、多元化、社会化水平不断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三、实施8大发展行动(一)示范基地建设行动坚持“突出重点、连片发展、主攻单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重点打造临沧、德宏、普洱、文山片区,集中连片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甘蔗基地。筛选一批集中连片、规模上万亩的现代种植园,启动建设专业合作组织、高产稳产蔗田建设试点示范区。到2015年,集中建设年植蔗10万亩以上,甘蔗产量40万吨以上的25个国家级糖料基地县和9个省级糖料基地县,优质糖料基地生产能力占全省甘蔗生产能力的80%以上。 (二)龙头企业培育行动推进制糖行业整合,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与现有制糖企业通过兼并、股权转让、重组、上下游合作等方式实行强强联合。依托现有制糖年产10万吨以上企业,集中全省优势资源,支持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积极延伸产业链,带动全省蔗糖产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培育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国家级制糖龙头企业2户,培育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省级龙头企业6-8户,培育上市企业1-2户。 (三)基础设施优化行动抓好蔗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多途径开辟蔗区水源,多方式建设输水配套设施,全面提高蔗区水利化程度。以解决旱地蔗区干旱和用水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中低产蔗园改造,大力加强蔗区坡改梯、五小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水浇地甘蔗。到2015年,建设100万亩吨糖田,改造中低产蔗园200万亩,高产稳产蔗园达到300万亩以上。 (四)提高单产科技行动加快培育、引进和推广高产高糖新品种,提纯复壮现有优势品种,每年育成和引进甘蔗新品种5-8个,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新品种选育基地及种植示范基地。推广温水脱毒健康幼苗技术、复合肥使用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间套种增效技术、科技物质技术、循环经济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等综合配套科技措施,提高单产和糖分。加大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甘蔗抗旱育种技术体系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大力度做好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水肥一体化等示范推广。到2015年,力争高产高糖两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品种推广面积达到30%以上,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基本完善。 (五)机械生产提升运动大力推广机械化深耕深松技术和机械化收获技术,提升甘蔗生产机械化水平。鼓励和扶持糖料甘蔗收获机械研发、实验及示范推广,支持研发单位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在甘蔗生产重点县建立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甘蔗种植、收割等机械生产进程,积极扶持和培育机械化专业合作社,以重点建设片区为主,启动建设一批甘蔗生产机械化示范点。到2015年,力争全省1/3以上的蔗区耕地实现甘蔗生产机械化或半机械化。 (六)产业链条延伸行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终端消费产品,扩大精深加工产品规模,增加精糖、绵糖生产比重。推进高效清洁生产,加强蔗叶、蔗渣、糖蜜、滤泥、酒精废液综合开发,稳步推进糖纸一体化利用,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十二五”期间,筛选10个蔗糖加工项目作为省级重点扶持对象,切实增加蔗糖产业实际投资量,尽快形成新的产能和效益。 (七)流通平台搭建行动大力推进食糖物流现代化建设,加强食糖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现货销售、电子商务批发销售和期货销售相结合的营销体系,鼓励制糖企业应用现代营销方式,建立稳定销售渠道和网络,扩展食糖销售区域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支持龙头制糖企业与国内主要用糖企业产销对接营销模式,逐步提高高端客户的销售比重。力争在2015年前,建设完成昆明中央储备糖库项目。 (八)专业协作助推行动大力发展甘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甘蔗生产组织化程度。通过资金、信贷、项目、人才培训等方面扶持引导,促进甘蔗专业乡、专业村、专业组、专业合作社和互助组发展,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加大农机合作组织组建力度,提升产业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鼓励和支持蔗区土地合理流转,通过租赁、合作、入股、互换、转包、转让等多种方式,促进土地向甘蔗种植大户和甘蔗专业合作社适度集中。到2015年,由专业合作社提供的甘蔗原料占70%以上。 四、创新4大发展机制(一)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34个基地县和所在州、市两级合计按照1:1配套,建立蔗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制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蔗糖产业循环经济开发,甘蔗新品种科技研发。省直各部门涉农资金在保持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一定资金用于发展蔗糖产业。有关州、市、县、区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二)创新以工哺农机制建立制糖企业反哺蔗农新机制,构建企业服务蔗农服务体系,突出抓好制糖企业“第一车间”建设。制糖企业每年按照每吨甘蔗提取30元的标准筹集甘蔗生产扶持资金并由企业支配,筹集标准视产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主要用于甘蔗生产所需化肥、农药、地膜、良种、蔗区道路建设、机械化应用等方面补助,对甘蔗专业合作社和互助组进行扶持、奖励。 (三)创新利益联动机制加快建立甘蔗生产与制糖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价格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甘蔗收购价与食糖含税销售价联动机制,蔗糖挂钩联动价视同甘蔗收购价组成部分,由物价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财政、国税、审计等部门审定。坚持“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规范蔗区市场秩序,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四)创新食糖储备机制加快建立省级食糖储备制度,强化食糖市场调控,稳定市场运行,保障消费需求。按照“政府调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基金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牵头研究方案,建立省级地方食糖储备制度。完善储备单位招投标制度,建立食糖存储补贴机制,保持市场稳定。 五、强化8大保障措施(一)加强产业组织领导蔗糖产业发展,要突出加工企业带动作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履行蔗糖产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能,负责对全省蔗糖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地县和龙头企业的指导,完善蔗糖产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蔗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农业厅、科技厅、水利厅、中低产田地改造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蔗糖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严格责任考核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要与糖料重点基地县签定责任状,省政府督查室要把蔗糖产业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督查事项进行督查。要注意充分发挥省糖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管作用。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制糖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制糖企业提取的甘蔗生产专项扶持资金包括补贴农民的种子、植蔗补助、化肥、农膜、农药等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蔗农购买用于甘蔗生产的农机,制糖企业购买直接用于甘蔗生产用的农机,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贴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布局的制糖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项目和现有企业技改所需用地要予以优先审批,有关费用按照现行政策标准低限执行。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培养、引进、合作方式,加强蔗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制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职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在职业院校开设蔗糖专业,培养蔗糖专门实用人才。有关州、市、县、区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甘蔗良种培育、病虫害防治、加工流程优化、制糖企业副产物延伸利用等方面人才;对我省蔗糖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提高通关便利水平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为甘蔗和农资进出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确保畅通。金融部门要为制糖企业跨境贸易提供便利化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将甘蔗运输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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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桥头堡总体规划出炉 提及蔗糖产业
发改委28日正式发布《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全文,旨在加快把云南省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有利于构建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陆路国际大通道。业内人士认为,当地重点产业相关上市企业将成为直接获益者,但是此规划早在去年10月份就已经浮出水面,所以市场反应在预期之内。 规划提出,到2020年,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外向型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作用不断巩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记者注意到,《规划》亮点颇多,提出了建设沿边开放经济带、形成对内经济走廊、构建内联外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等多项具体任务。 其中,建设沿边开放经济带方面,《规划》提出,要以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为重点,完善跨境交通、口岸以及沿边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培育和发展商贸物流、跨境旅游,重点发展外向型特色加工制造业,加快形成沿边经济带。 与此同时,加快建设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提升开发开放水平,形成中缅边境经济贸易中心、向西南开放的重要国际陆港、国际文化交流窗口、沿边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和睦邻安邻富邻模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规划》指出,云南省已形成烟草、矿冶、电力、旅游和生物五大支柱产业,特色农业、化工、装备制造为主的外向型产业正在形成,光电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正在兴起。 为此,《规划》提出,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包括建设常绿草地畜牧业基地、木本油料生产加工基地、优质烟叶生产基地、南菜北运和云菜外销基地以及天然橡胶、花卉、茶叶、咖啡、中药材、桑蚕茧、水果、核桃等特色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培育龙头企业,以基地建设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全国烤烟产销情况,统筹考虑增加云南省烤烟种植收购计划。 再者,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包括整合调整现有制糖产业,支持制糖骨干企业发展;做特做强云茶云酒产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业和林下产业。积极有序发展林纸一体化产业等。 另外,《规划》提出,发展新兴石化产业,加快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投产年产1000万吨级炼油项目。以及加快发展清洁载能产业,建设曲靖、昭通、红河有色冶金加工基地、楚雄冶金化工基地和临沧锗产业基地。实施武钢集团昆钢股份公司等重点企业搬迁改造重点项目,并且发挥腾冲沿边优势,适度发展铁矿深加工项目等。 业内分析师指出,从规划看,未来云南桥头堡将成为沿边开放开发的合作试验区。产业方面,新能源、旅游业、医药业都将成为未来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当地相关上市企业有望直接受益。此外,随着规划的逐步实施,基建企业将成为获利者,高端制造业也有望分得一杯羹。投资方面,可重点关注旅游业的云南旅游、丽江旅游、云南城投,生物医药业的云南白药,高端设备类的昆明机床、西仪股份,基建类的博闻科技等。 但是,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该规划的时间跨度较长,其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同时资金投入、政策落实等一系列因素都是风险点。此外,云南桥头堡概念已经历了几轮炒作,因此市场反应应在预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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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年度第一批国储糖轮换竞卖底价5430元/吨
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第一批国家储备白砂糖轮换出库竞卖底价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2013年第8号公告规定,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2012/2013年度第一批国家储备白砂糖轮换出库竞卖底价为5430元/吨。 特此通知。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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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12/13年度第一批国储糖轮换出库公告
商务部2013年第8号公告2012/2013年度第一批国家储备白砂糖轮换出库公告 根据《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库存国家储备白砂糖(以下简称储备糖)以竞卖形式进行更新轮换出库。现公告如下: 一、轮换原则 储备糖的轮换遵循有利于保证储备糖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食糖市场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轮换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轮换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商务部委托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轮换竞价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公开进行。 三、数量、品种、时间和地点 (一)本次竞卖数量为30万吨。 (二)竞卖品种为白砂糖。 (三)竞卖交易时间为2013年1月26日9-17时,未成交的部分将在以后每周五9-17时进行交易(节假日顺延),直至全部成交为止。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或停止轮换出库,另行通知。 (四)竞卖交易地点为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华储交易所)。 四、竞卖底价 (一)每次竞卖底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并在竞卖交易前公布。 (二)竞卖底价原则上参照竞卖前一周广西南宁车板交货价(含税)平均价格,以及新陈糖质量等级、差价等因素核定。 五、竞卖白砂糖的品质 本次竞卖的白砂糖生产日期为2011年9-11月份,入库时符合国标一级标准。 六、交易方式 (一)本次竞卖交易按储备糖竞卖交易规则执行。竞卖交易按手进行,每手数量为300吨的整数倍或按单个糖垛实际数量,最低300吨,最高不超过12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600吨的,视同一手竞卖。价款按实际数量和成交单价结算。 (二)实行会员制。具有华储交易所资格的会员,如参加本期竞卖,请于2013年1月25日15时前报名,经华商中心确认,报商务部备案。会员身份确认后,需要配备相关设备、软件和具备上网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1.凡是2009年8月20日以后办理过储备糖竞卖交易系统终端升级手续的会员,具备上网条件,可直接参加竞买。 2.其他会员在资格确认后,会员单位须到华商中心办理密钥及软件升级事宜。办理密钥及软件事宜须携带会员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密钥押金2000元(更换密钥不收押金),押金在竞卖结束后按规定退还。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竞卖交易的会员,在交易前,需在“履约保证金专户”账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购食糖数量按500元/吨存入。 (四)缴纳交易手续费。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中央储备糖竞卖成交方按10元/吨交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时,交易系统将自动按交易数量和510元/吨暂扣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 (五)实行“价高优先,时间优先”制度。 1.竞卖交易时,按倒计时结束时有效的最高买价成交。同一买价按竞价时间顺序靠前的成交。 2.2013年1月26日9:00时竞卖交易正式开市,9时30分进入30秒倒计时阶段,倒计时开始后30秒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全场自动成交。如果交易进行到17时还未最终自动成交将停盘,停盘时各标的出价最高的为成交方。 (五)实行出库价制度。竞卖交易时,交易会员的报价为到指定储存仓库库房提货价格。 (六)实行提货制度。竞卖交易成交后,成交会员必须按规定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食糖运离指定仓库。 1.竞买成交方必须按挂牌交易时标明的提货日期提货,因竞买成交方原因未按时提货的,至挂牌交易时标明的排队序列的队尾重新排队。因储存仓库原因造成竞买成交方未按时提货的,不需重新排队,由储存仓库负责解决,同时,不能收取相关费用。出库费不得超过20元/吨,由竞买成交方支付。 2.竞买成交方全部提货完毕并运离储存仓库不能超过挂单标明提货日期。因竞买成交方原因超过挂单标明的提货日期5-30日的,仓租保管费按照每日每吨0.6元的标准计算,由竞买成交方支付给储存仓库。超过30日的,取消竞买成交方竞价交易资格2年。因储存仓库原因造成竞买成交方提货超过5日,低于30日的,不能收取竞买成交方仓租费;超过30日的,取消储存仓库承储资格2年。由于未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竞买成交方必须在保质期内将食糖全部售出或使用。如所购食糖在到达保质期限后仍未售完或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成交方自行承担。 4.竞买成交方提货出库完成情况记入商务部储备商品信用档案。在标明的提货日期后出库的,竞买成交方与储存仓库双方必须及时书面向华商中心说明情况,双方均需在书面报告上签章确认。一方有异议的,另一方可直接先向华商中心说明情况,经华商中心确认后,单方出具书面报告。未作出书面报告的,将记为不良纪录。 5.遇不可抗力,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商务部和华商中心书面报告,确认后可相应延长提货时间。 (七)本次竞卖储备糖的提货地点为: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乌兰察布市,辽宁省营口市,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德州市、日照市、诸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福建省漳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湛江市、佛山市,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储存仓库。 (八)参加竞价交易会员请于2013年1月25日15-17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七、货款结算和清算 (一)按规定付清货款。竞买成交方必须在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汇到华商中心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储备糖竞卖结算专户”,华商中心要及时归还储备糖贷款。 (二)华商中心应确保在本批竞卖合同全部执行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扣缴的违约保证金上缴中央财政,并报有关部门。 商务部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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